样板房合同

时间:2024-10-18 09:55:06
样板房合同

样板房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样板房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样板房合同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九环紫荆城样板房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设计图纸面积)。

二、承包范围:

1、工作范围:4#楼西单元一层大堂、电梯厅,一层至三层楼梯间、301房、302房

2、工作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和装修要求及国家精装修验收标准完成以下工作:

1)、砌体、构造柱、二次结构施工,地面水泥砂浆找平细拉毛(完成至不贴地面砖),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混合砂浆抹灰、刮腻子、刮仿瓷涂料,天棚混合砂浆抹灰、卫生间防水,机电、门窗安装的塞缝、收边、收口,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制作、安装、油漆。

2)、材料人工搬运,外墙脚手架搭设,必要的现场安全防护。

3)、窗边打胶。

4)、卫生清理、成品保护。

5)、除砌块、钢筋外的其他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含机电材料)。

6)、三层顶、四层顶堵洞、防水。

7)、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工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本承包范围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五、承包价款

以结算价为总承包价。

六、结算方式

按湘建价【20xx】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xx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宁乡建设造价20xx年第2期价格计算总价,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xx〕396号文调整计取。总包单位提供的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扣除。

七、付款方式

1、全部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完成后经监理方、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审定确认的工程结算总额,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总额的95 %;留存结算总额的 5% 作为质保金,两年后返还。

2、上述付款由乙方填写工程结算款,经监理部负责人、甲方工程部签证确认甲方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七日内付讫。

八、技术要求和设备、材料

1、乙方进场的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必须符合本合同主要材料清单约定的品牌、规格、产地的要求。必须由甲方工程部、监理部负责人验收、核对、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

2、乙方如在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本合同要求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甲方、监理方有权制止施工和要求乙方拆除重建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3、乙方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妥善包装和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失窃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质量验收标准与质量保证期

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建设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质量保修期两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因材料或施工不良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因素损坏)。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问题解决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重大问题可另议),每超过一天,则按500元/天处罚,罚金在质保余款中扣除。

十、工程变更

双方按如下方法确认工程变更:

1、甲方出具的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涉及到工程承包总额增减的,按实际发生额增减承包总额。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材料的增减、换用,须经甲方确认同意,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材料品牌、数量、厂家而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联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土建施工图纸和文档资料。

2、组织技术交底。

3、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至施工现场。

4、监管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5、按合同约定时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十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供货商货款。

2、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人的管理,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乙方施工用水、电须装表计量,并承担费用。

3、施工期间应允许其他专业施工队伍跟进施工,并应积极配合和提供方便。

4、自行解决施工人员办公与生活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其施工设备、人员无条件撒离,不得以任何原因滞留占用甲方场地和房屋。

5、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及时配合其他专业做好预留预埋。如造成其他专业停工、窝工、成品、半成品损失,全部费用由乙方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按100元/天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如乙方的材料、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或返工,由此而给甲方造成关联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或纠纷,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其他

1、为便于施工现场管理,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场代表。乙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联系处理施工现场的日常工作。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板房合同2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甲方位于中南广场5号楼B1602室的空房子将交给乙方 ……此处隐藏17892个字……用。在施工前,双方确认指定印章式样。

5.4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5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5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5.6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乙方在签证单上明确确实时间而甲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费用及相关内容。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现场甲方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材料供应

6.1 按双方确认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供应。

6.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3 双方必须对各自负责采购或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提供产品的相关质量合格证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质量合格要求。

6.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材料提供方先行垫付;如检测合格则检测等相关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检测、经济损失等相关费用均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7.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4 因甲方原因(比如施工图纸不到位、工作面不能及时交接、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乙方抢工、窝工的,乙方应及时上报情况说明及费用索赔书,甲方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并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工期。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8.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8.3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执行。

8.4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9.工程验收

9.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

(3)交付验收。

9.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2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通过)。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移交及结算手续后,结清尾款。

9.3 双方进行交付验收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9.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通过后,双方应及时签字。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10.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0.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变更洽商的结算模式,除设计变更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10.2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3 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按该合同第6条约定执行。

10.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价为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加洽商变更价)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15工作日内甲方审核完成,在此期间如未审核完成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报结算金额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款。

11.违约责任

11.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部分工程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分清责任,按责分担损失。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

本合同存续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向对方本合同总金额5 %的违约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并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误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除按本合同第11.3条处理外,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4.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14.2 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或补充,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14.3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其它事项: 本工程所涉及时间除注明外均为日历天。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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