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合同

时间:2024-10-18 09:47:24
关于借款的合同合集15篇

关于借款的合同合集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借款的合同1

编号:

甲方(放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百分之(%)。

三、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

四、借款交付及借款期限

甲方应当于担保本合同债权的担保手续办结之日起日内交付借款,甲方超此期限交付借款或不交付借款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丙方及居间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借款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为起算日期,交付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出借款之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还本付息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每月还息,到期还本。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每月日,最后一笔利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每月利息为人民币元。

2、每季度还息,到期还本。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季度支付,支付日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第一次支付利息日期为年月日,最后一笔利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连同本金一同支付,每季利息为人民币元。

3、每月等额本息还款。借款期限内,每月支付的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为人民币元,支付日为每月日,最后一笔本息支付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4、其他方式。

乙方将上述本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六、逾期还本付息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如期还本还息,借款合同到期之前乙方迟延支付当期本息或未全额付清的,从当期支付日的次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3%计算违约金,迟延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甲方依约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偿还本金及利息,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甲方依约解除借款合同之日尚未还清所欠本息的情况下,借款月利率调整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按未还清本息总额的2‰计算。

七、提前偿还借款

借款期限经过1/2以后,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为1个月的借款利息。

八、提前收回借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借款期限视为届满,乙方应当偿还借款并按实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当期本息(不含最后一期本息)15日或有迟延支付利息情况达3期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又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

3、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没有提前通知甲方的;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风险的;

5、甲方发现乙方在借款前提供的材料或陈述存在虚假情况的;

6、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乙方逾期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情况存在虚假的;

7、乙方不配合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对甲方了解乙方公司、项目经营管理、财务报表、资金往来明细、银行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的流水、个人及家庭财产等情况不予以配合或进行阻挠的;

8、借款期限内担保物或者保证人出现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者不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乙方又不能提供新的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

9、乙方存在其他可以引起甲方对其资金用途、还款能力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本合同通知所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按已经实际发生计算),乙方逾期未还清本

金或者未付清利息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计算,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赔偿。

九、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以外,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签订期间获得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长沙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且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仲裁,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期限等程序方面规定的约束。

十一、特别约定

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债务或者主张其他权利的,乙方、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十二、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作为本次乙方借款的担保,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再另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1、丙方承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以产权证号为的房屋作为抵押,向甲方担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就抵押事项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3、由担保公司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人与债权人就担保方式及其他事项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4、其它方式。

(二)担保情形包括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依约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以及其他乙方应当还本付息的情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三)借款合同由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担保责任解除,甲方应积极配合担保方办理担保解除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5日内担保解除手续没有办结的,担保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借款金额2‰日违约金。

十三、通知和送达

一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以向对方发出通知,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约定以下地址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其他各方按照下列地址发出文件即视为送达:

甲方地址 ……此处隐藏13560个字……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借款的合同15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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